牛恒连(身份证号:320819197012200879),你于(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因往来工程款在我单位欠款叁佰陆拾捌万零柒佰贰拾叁元零壹分)。根据宿豫区纪委、财政局、审计局借款清收工作要求,我公司多次与你联系,你都不予回应。请你见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公司履行借款清收手续,逾期我公司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追偿。
特此公告。
江苏禹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2021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