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永建(身份证号:320819195911077019),你于(2009年1月因外环河工程在我单位借款叁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)。根据宿豫区纪委、财政局、审计局借款清收工作要求,我单位多次与你联系,你都不予回应。请你见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单位履行借款清收手续,逾期我单位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追偿。
特此公告。
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工程处
2021年1月13日